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104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立法,非诉纠纷化解,队伍建设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7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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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6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省人大办公厅:
经研究,现就王加培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加快‘非诉’立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创新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公证、行政裁决、仲裁和司法鉴定等“7+1”非诉解纷方式,构建以“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为运行模式的非诉化解综合体系,建立以“接案、研判、流转”为一体的案件分流机制,
打造集成“申请入口、线上服务、分流管理、融合办理、数据应用、智慧辅助”等六大功能的“网上枫桥”非诉服务平台“苏解纷”,全省3.3万余家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行政部门进驻线上平台提供联动服务,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办理”,促进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协同化解。截至2023年底,全省建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和专窗1700余个,实现市县乡三级非诉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苏解纷”平台用户注册量达560万余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针对王加培委员的建议,我厅将立足自身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协同做好“非诉”立法工作,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一、加快《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立法进程。目前,《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24年正式立法计划,省司法厅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将推动加快《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立法进程,提炼和固化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特色和创新成果,促进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落实省司法厅、省法院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23〕15号),进一步畅通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渠道,强化“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及“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建设,深化“江苏微解纷”“苏解纷”平台对接,共同建立完善诉与非诉融合对接、矛盾纠纷联调联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反馈等机制,增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质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不断扩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优化非诉服务化解体系。组织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优化非诉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市县乡三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窗口规范化运行,持续提升“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运行质效。积极对接融入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基层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依托“一站式”平台培育一批非诉服务工作品牌,不断提升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四、进一步完善非诉纠纷化解队伍建设。精选政治坚定、热心公益、公道正派、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加强对非诉纠纷化解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年内完成对全省500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提升实训,不断提升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